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中规定的购卡实名制、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发卡制等措施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。
《意见》提出,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。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(含)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,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。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(含)以上的,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,不得使用现金;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,发卡人要对转出、转入账户名称、账号、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。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。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,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。
商业预付卡被市民俗称为购物卡。本世纪初,基于整顿市场秩序的考虑,国家曾对购物卡予以明令管制。不过近年来,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,预付卡和购物卡市场获得迅速发展。
目前,我国商业预付卡可分为两类,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,可跨地区、跨行业、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;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,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。当前预付卡和购物卡的使用范围日益广泛,几乎覆盖了社会消费的所有领域,如百货、超市、旅行社、餐饮店、家居建材中心、洗衣店、美容美发店、药店等等。
不过,值得注意的是,小小购物卡背后的利益链条也日益庞大,从发卡机构、售卡机构到购物卡使用者、倒卡黄牛,甚至是送卡行贿者,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。
“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、便利公众支付、刺激消费等方面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,但监管不严、违反财务纪律、缺乏风险防范机制、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,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,助长了腐败行为。”央行有关人士指出,《意见》从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环节予以规范,意在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、套现、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。
此外,《意见》中提出的大额购卡不得使用现金,转账购卡要对账户名称、账号、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等措施。专家指出,这将有助于对来历不明的资金进行监管,有利于斩断洗钱黑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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